哄抬价格强制搭销,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对涉疫药品用品生产流通企业、线上药品销售商、线下终端零售药店及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万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2万份,受理价格投诉203起,责令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11起,立案查办价格案件7起。今天该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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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被处罚
新的防疫政策之下,连花清瘟胶囊等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以及酒精等防疫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一些药店趁着这些物资供不应求的时机,哄抬涉疫物资的价格,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
宁乡市某药店在12月5日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价格为24元/盒,7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价格巡查时发现,该药售价为29.8元/盒。以16.8元/盒的价格购进的该药品,这家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较大幅度提高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恢复原价,并于1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安仁县某专业药房哄抬价格的幅度更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该药房从12月4日起,将N95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由1.3元/个上涨至10元/个,涨幅高达669%;75%医用酒精(规格:500ml/瓶)销售价格由3元/瓶上涨至10元/瓶,涨幅高达233%。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恢复原价,并对该药房进行立案调查。
涉疫药品未明码标价被立案调查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明码标价,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12月15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娄底市某健康药房在销售“连翘”“金银花”“板蓝根”等涉疫相关中药材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12月9日,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汨罗市东陵某某堂悦民大药房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当即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株洲市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因为未明码标价而吃到罚单。11月10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11月7日以0.8元/个的价格购进N95医用防护口罩300个,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以4.5元/个的价格销售了222个,获利821.39元,此后几天在同样的情况下获利23.80元。该公司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售卖N95口罩,获利合计845.19元,被处没收违法所得845.19元,并处罚款3000元。
“打包”强制搭销治疗用药物
前不久,一些药品零售商向消费者推荐“涉疫物资礼品包”,殊不知这样的行业涉嫌强制搭销。
12月12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三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