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时讯:“不同意”不是小姨签的,保险公司赔偿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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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杨婷 实习生 邹炜强)购买了保额为120万元的人寿保险合同,但是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后,其家属却没有获得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有死者小姨签署了“不同意”3个字的《尸检通知函》,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免除为由拒绝赔付。
去年,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家属向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介入后,近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家属获赔108万元。出现了这么大的反转,原因何在呢?
据介绍,郭某某等4人系死者郭某强的父母、子女,易某某系死者郭某强的小姨。2019年4月8日,郭某强与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以一次性交清保费的方式购买了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保险期限为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保额120万元。
2020年2月,郭某强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当天下午,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出示了一份有死者小姨易某某签署了“不同意”三个字的《尸检通知函》。不久,死者遗体进行了火化。
2020年4月,郭某强的家属持保险合同前去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属合同约定之责任免除为由,作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处理。之后,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保险公司将死者家属“签了名”的《尸检通知函》作为证据出示,郭某某在监控中看到,当天签字的人穿的衣服和死者小姨易某某穿的衣服一样,误以为案件关键证据《尸检通知函》上“不同意”三个字系易某某所签,便在法院调解下,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由保险公司赔偿家属10万元。
120万元的保单只获得10万元赔偿,死者父母将责任归到易某某签署了“不同意”三个字,并让易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易某某则坚决否认自己签署过“不同意”的意见,为了自证清白,她还申请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尸检通知函上面的签字,不是死者父母签的,也不是死者小姨签的。
真相大白后,2022年2月,郭某某等4人向宁乡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随后,宁乡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并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
最终检方经过调查认为,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宁乡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去年8月,宁乡市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经过双方沟通 ,日前,双方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原来赔偿了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继续赔偿他们98万余元。